甬文广新发〔2014〕17号
关于申报第四批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进一步完善我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建设,2014年我市将公布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是经县(市)区命名的名录项目。
2、申报项目的传承人是经县(市)区命名的传承人。
3、申报项目的保护单位是经县(市)区命名的保护单位或传承基地。
二、有关程序
(一)由各县(市)区文广新闻出版局统一向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进行申报;市直单位可直接申报。
(二)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入围名单。
(三)市文广新闻出版局组织评估组对入围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办法参照《关于开展2014年度宁波市非遗“三位一体”评估工作的通知》。
(四)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将评估达标的项目、传承人和传承基地,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第四批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表(见附件1)。
(二)第四批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申报表(见附件2)。
(三)第四批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表(见附件3)。
(四)辅助材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已正式公布县(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人、传承基地的文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第四批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
(二)深度挖掘辖区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重点项目,认真筛选,科学论证,确保申报项目质量。
(三)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采用A4纸印制,一式3份;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本(Word格式)、录音、录像资料和代表性图片一式1份。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后实行留档,不予退还。
(四)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5月20日。
(五)联系人:张一青、李春晖;电话:83897921、83897919。
(附件可在宁波市非遗保护群和甬城文化群下载)
附件: 附件1.doc第四批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表
附件2.doc第四批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申报表
附件3.doc第四批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表
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