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办[2016]25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的发展目标,推动我省传统技艺和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秉承传统、不失其本的基础上,融入现代生活、现代设计和现代市场,努力在发展中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经研究,决定举办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品及相关衍生品设计大赛。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浙江省文化厅
承办: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执行承办:宁波市文化馆、宁波市非遗保护中心、宁波市非遗保护协会
协办:宁波文化创意协同发展联盟
二、时间步骤
作品征集:3月1日至4月10日;
作品评审:4月15日;
作品展示:4月15日至18日。
三、参赛对象
1.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及传承人群;
2.部分特邀创意设计机构和高校相关设计团队;
3.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
四、参赛方式
本次大赛分两个部分组织实施:
1.组织参赛。选择100个浙江省级以上的传统技艺和传统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见附件1)为基本设计目标,可适当扩大至四级名录中的其他非遗项目,以相关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及传承人群为主要参赛对象,鼓励保护单位、传承人群与优秀创意设计团队合作,以设计制作成品参赛。
2.公开邀赛。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精选30至50个左右近濒危的非遗名录项目向社会公开邀赛,以创意设计团队、高校及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为主要参赛对象,以成品或者设计图稿参赛(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公告)。
五、作品要求
1.参赛作品应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技艺为前提,改良制作、提高品质,服务于非遗项目的保护和发展;
2.参赛作品要创新思维,开拓视野,突出运用,强调传统工艺融合民众现代生活,并具有一定的市场推广价值,如木雕工艺融入新中式建筑、现代木制家具,灯彩工艺融入现代照明灯具,竹编工艺融入现代居家环境装饰等等;
3.参赛作品以成品实物参赛方式为主,单件、套件形式不限,要求设计完整、制作精良,体现非遗传承的本真性,审美情趣的时代性与适应市场的前瞻性;
4.参赛作品应为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法律后果自担。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作品进行宣传展示及相关活动。
六、奖项设置
1.金奖:3名,奖金各20000元
2.银奖:5名,奖金各10000元
3.铜奖:10名,奖金各5000元
4.提名奖:50名
由主办单位统一颁发获奖证书。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还将从中选择部分优秀作品免费制作宣传片进行公益宣传推广等。
七、组织报送
本次大赛是2016年我省振兴传统工艺计划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请各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广泛发动,认真组织落实好非遗项目相关单位及个人参赛参展。同时,积极推荐适合向社会公开邀赛的非遗项目。
1.由各设区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于3月10日前统一推荐报送本地区向社会公开邀赛的市级以上非遗项目6项以上,并提交相关承诺书(附件3、4);
2.参赛对象须在3月10日前提交参赛意向书(见附件2),主办方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3.入选作品于4月10日前提交实物或设计图稿参加终评,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4.大赛邮箱:nbfybh@sina.com。发送参赛意向书时需在主题栏注明“意向项目名称+作品件数+作者+单位”。联系人:李春晖,0574-83897922;许可琢,0574-83897918。
附件:1.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品及相关衍生品设计大赛基本设计目标参加项目清单.doc
2.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品及相关衍生品设计大赛参赛意向书.doc
浙江省文化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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